江高镇社工服务站2021年12月小组、活动预告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主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活动新闻
花城有爱,守护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知识宣传
作者:梁美斯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31

    为响应广州市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天星社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在社会各界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浓厚氛围。再加上近几个月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

    ★3月,韩国爆出“N号房事件”,引起了公愤,在这个事件里,目前已知的被害女性多达 74 人,其中 16 人为未成年人(含男性未成年人),而最小的受害者年仅 11 岁 。

 

    ★4月,山东烟台某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被指长期性侵 14 岁的养女,手段肮脏、性质恶劣。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据统计,2019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受害儿童逾800人,年龄最小为4岁。由于诸多因素,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公开报道和统计,被公开的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如此众多、恶劣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事件,让人不寒而栗!为保护未成年人,天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决定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普法教育宣传小课堂

    那么首先,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呢?

    《刑法》中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个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从重处罚。

    其次未成年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都不许别人碰。

    2、敢于说“不”儿童有拒绝亲吻、触摸的权力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避免独自和男子在封闭环境中接触。 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4.不要喝陌生人给饮料。警惕陌生人。

    最后,那父母应该如何做呢?

    1、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应该多和孩子沟通,关心孩子,教导孩子身体的哪些部位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是不可以触碰,教孩子正确认识“性”,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既不要让其独自外出,也不要将孩子随便托付给别人照顾,让孩子置身于不安全的环境中。


    2、当发现孩子表现异常,身体不适应及时询问情况。如若发现有不法之徒对孩子实施不法侵害时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并为孩子做心理疏导为孩子身心健康做最大程度治疗。


    3、我们孩子身边有许多所谓的父母熟人,叔叔舅舅大爷等但我们熟人作案的高发率却不比陌生人差。案例显示熟人作案较高,我们怎么做?作为孩子第一保护人要从小教育孩子,对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要及时反抗,对熟人作案的前兆及时告知父母得到保护。对不法行为说不!


    电影《熔炉》有一句话说:“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任重而道远,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