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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事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高站位,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

目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一些地区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最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进一步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持就是胜利的定力,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进一步抓紧抓严抓实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要坚定信心,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疫情传播的新特点新规律,充分吸收有效经验,深刻汲取“破环”教训,把困难和风险估计得更加充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从严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有效措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一是要压实政务服务窗口防控责任。要健全工作方案,完善责任机制,强化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处置。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政务服务窗口消杀、人员进出信息采集,切实保障前来办事群众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属地疫情防控确有必要的,可暂停现场业务,改为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APP自助端等方式办理。二是要科学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与工作实际,在当地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需要开展的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可采取线上方式,一般不组织召集现场活动。对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采取网上办理、邮件寄送、适当放宽办理时限等方式稳妥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因聚集、接触式办公引发疫情传播风险。三是要高效统筹推进全年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项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实施“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提前部署和资源整合,确保有效完成今年工作任务,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引导社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属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要积极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组织党建协同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坚决同一切歪曲、怀疑、否定我国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二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物资保障、心理疏导等作用,助力共同防疫。三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全力支持“六稳”“六保”,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多方提供社会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等,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在抗疫斗争中涌现出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要加以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做好抗疫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担当作为、勇于实践,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