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依法作出对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给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经查,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在申请登记时伪造办学许可证,弄虚作假,骗取登记,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给予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
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